单位名称 | 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规章 | 普法对象 | 普法责任落实形式 | 责任部门 |
中共贵阳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 1.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 全市对台工作系统党员、领导干部 | 1.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列入室务会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2.依托对台宣传阵地进行宣传宣讲。 3.将重点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内容。
| 秘书处 |
2.《宪法》 | ||||
3.《民法典》 | ||||
4.《反分裂国家法》 | ||||
5.《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 经济联络处 | |||
6.《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宣传交流处 | |||
7.《台湾记者在祖国大陆采访办法》 | 秘书处 | |||
8.《关于正确使用涉台宣传用语的意见》 | ||||
9.《中国共产党章程》 | 秘书处 | |||
10.《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 ||||
1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
12.《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 | ||||
1.《反分裂国家法》 | 全市党员干部、社会大众、台湾同胞。 | 1.依托对台宣传矩阵进行宣传宣讲。 2.加强与大陆和台湾媒体机构的合作,开展进台企、进台协、进岛内、进网络普法活动。 | 秘书处 宣传交流处 经济联络处 | |
2.《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 | ||||
1.《反分裂国家法》 | 全市赴台公务人员和赴台学生。 | 1.统筹协调在筑台两地交流活动开展普法宣传。 2.开展行前培训宣讲。 | 经济联络处 宣传交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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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安全法》 | ||||
3.《反间谍法》 | ||||
4.《出入境管理法》 | ||||
5.《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
1.《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 | 台资企业、台商。 | 1.依托对台宣传矩阵进行宣传宣讲。 2.结合筑台经贸交流活动开展普法宣传宣讲。 3.组织召开台企参加的法律政策沟通会议。 4.结合调研、座谈等实践活动开展宣讲。 | 经济联络处 | |
3.《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 ||||
4.《关于应对疫情统筹做好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和推进台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 ||||
5.《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 | ||||
6.《税收法》 | ||||
7.《个人所得税法》 | ||||
8.《社保法》 | ||||
1.《台湾记者在祖国大陆采访办法》 | 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媒体机构,相关职业记者。 | 依托对台宣传矩阵进行宣传,结合涉台教育、交流交往及新闻采访活动进行宣讲。 | 宣传交流处 | |
2.《关于正确使用涉台宣传用语的意见》 |